专项举报须知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1.举报范围:涉绥宁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涉及下列行为请在此举报:

(1)制作、复制、发布涉政治谣言、暴恐、损害民族团结、违背宗教法规、影响社会稳定、侵犯网民合法权益、淫秽色情等违法违规信息;编发虚假互联网新闻信息;

(2)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工作便利从事广告、发行、赞助、中介等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3)利用网络舆论监督等工作便利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活动;

(4)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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